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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职责有哪些?

党的基层组织的监督职责:

1.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使这些活动具有实质内容,让组织生活富有战斗性和锋芒。例如,遇到重要问题或者普遍性问题时,应及时召开相关会议。

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自觉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通过多种形式经常使用,使之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和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教育党员、干部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打消各种顾虑,既深刻剖析和检查自己,又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

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全体党员牢记党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同时,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敢于担当,对党负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义务的党员,要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6个月以上的党员,要作为自动脱党处理。

2. 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动党员群众监督:注重发动全体党员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鼓励和支持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激发党员关心党的形象、事业和领导干部成长的责任感。

践行群众路线: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鼓励群众多提建议,织密监督之网。

定期反映情况:认真执行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制度,经常了解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党的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定期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并结合实际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3. 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切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从标准上严格起来,在内容上系统起来,在措施上完善起来,在环节上衔接起来,做到不漏人、不缺项、不掉链。

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咬耳扯袖,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防止小病拖成大病。

依纪依规处理:对于问题严重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依纪依规追究纪律责任,以达到“治病树、拔烂树”的目的。


党员的监督义务:

1. 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多种方式监督:党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状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党的组织如实反映。

深入实际了解民意:要多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所思、所盼,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为党组织改进工作、更好地带领人民群众干事创业创造条件。

2.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的会议,在会上对党组织和党员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缺点错误提出批评,使党员思想受到教育、党组织改进工作,充分发挥党的会议的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作用。

3. 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珍惜民主权利:党员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本着对党组织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正确履权尽责。

全面公正客观评议:全面、公正、客观地对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不回避矛盾问题,不走形式过场。

4. 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敢于斗争:每名党员都要敢于同形形色色违反党纪的现象作斗争,勇于检举、揭发各种违反党纪的行为,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坚持党性原则:要坚持党性原则,强化监督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负责任地检举揭发:党员向党组织检举、揭发违纪行为必须是负责任的,要有事实根据,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办事,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不随意扩散、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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