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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融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以及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直指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意见》提出,要实施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把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覆盖到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符合条件的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贴现业务流程,提高贴现融资效率,及时办理再贴现。
《意见》强调要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抓紧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有效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
《意见》表示,加快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债券工具创新,支持通过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工具补充资本。从宏观审慎角度对商业银行储备资本等进行逆周期调节。把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和规模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发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限制,规范实施战略性股权投资。聚焦民营企业融资增信环节,提高信用保险和债券信用增进机构覆盖范围。引导和支持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
《意见》提出,地方政府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抓紧构建完善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互联互通。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信息对接机制,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线上高效对接,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信用服务产品开发和创新。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
《意见》还要求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纾困,着力化解流动性风险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和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研究支持民营企业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基金。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通过监管部门认可的私募股权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对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